收到消息后,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办迅速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实了解发布视频的违法燃放地点及涉嫌人员真实身份,依法将涉嫌人员传唤并进行询问,查清了案件事实。12月11日,涉嫌人员黎某某及其朋友在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临鸭公路燃放烟花爆竹并录制小视频。
经进一步调查,黎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系今年9月在浏阳购买。黎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执法人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黎某某等人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其余3(未成年)人均主动承认了错误,责令书写了检讨书,从即日起每天转发《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及临湘市禁燃禁放相关政策。
节庆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污染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家乡优美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临湘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该《决定》明确:
一、我市行政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二、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决定》的,由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安、应急、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居民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巡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全域禁放工作。
七、美丽家园靠我们大家共同守护,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或使用电子气炮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属地乡镇(街道)、市烟花爆竹“打非”办举报(举报热线:),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来源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办